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20〕33号)文件,上级下达哈巴河县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万元,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哈扶贫领字〔2021〕1号),现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文件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哈巴河县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可使用范围安排项目;
二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三是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已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刺绣工坊建设项目:报备资金46万元,项目计划建设600平米刺绣工坊,配套水、电、暖、排污等基础设施;采取传统手绣和现代刺绣相结合的技能生产哈萨克族刺绣产品,带动并解决有刺绣意愿的妇女从事家庭手绣或工坊统一就业,促进传统特色刺绣产品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项目实施单位:加依勒玛乡。
哈巴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0906-6622900
哈巴河县财政局:0906-662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