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人大
一、基本情况介绍
哈巴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现有人员编制情况
哈巴河县人大常委会核定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行政编制11人(其中核定县级领导职数5人)、工勤编制(驾驶员)3人。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哈巴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方案》的通知(哈党发〔2002)18号)文件,批准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2012年10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增设了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目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实有5人。
二、历史沿革情况
1950年7月—1956年12月,哈巴河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为县级权力机关。1957年1月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级权力机关。1957年1月—1976年10月,哈巴河县先后召开了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期内召开的县革命委员会序列为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10月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81年第七届至1990年第十届,每届任期三年,从1993年第十一届起,每届任期五年。
1981年3月,哈巴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人大常委会。1982年11月,设立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1987年9月,增设了计划经济科、政法民族科、科教文卫科。1990年三个科分别改为计划经济工作委员会、政法民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现已改为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2001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党组,2012年10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增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三、机构职责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哈巴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方案》的通知(哈党发【2002】18号)文件,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联系县级人大代表,安排闭会期间的集中视察、调查活动;负责报告的草拟,常委会机关文秘、翻译、人事接待及财务后勤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经委员会:负责对经济工作的法制、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经济动态。
3、法制委员会: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机关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诉讼性申诉案件。
4、科教文卫委员会:负责对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代表人事委员会:负责联系人大代表各项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做好各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登记、分类、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答复代表,落实办理意见;加强与组织、人事、法院、检察院的协调、联系;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