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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阿尔达合·米拉木汗)

时间:2025-04-02      来源: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浏览:    次保护视力色:       

阿尔达合·米拉木汗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新〔2021〕哈巴河县不动产权第0004012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所有权人:阿尔达合·米拉木汗,身份证号:65432419********12;玛依拉古丽·巴合提别克,身份证号:65432419********47,房屋建筑面积:86.61㎡,土地使用权面积:1167.35㎡。坐落为:哈巴河县库勒拜镇均塔斯塔克村。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买卖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