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乾松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哈巴河县国用〔2007〕第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所有权人:肖乾松,身份证号:51292219********39;肖乾珍,身份证号:51292219********42,土地使用权面积:23.31㎡。坐落为:哈巴河县友谊中路以北何春林综合楼负一层-08、-09号。
本人承诺此土地未进行私下买卖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