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赛力克别克·哈音扎尔(哈巴河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电话:0906-6622163
职责:哈巴河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吾拉力汗·吾拉孜(哈巴河县水利局局长)
电话:0906-6622612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马德(哈巴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人:刘文刚(哈巴河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电话:0906-6622306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哈巴河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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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厂名称 |
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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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巴河县城乡供水工程 |
刘文刚 |
0906-662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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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