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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授权管理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时间:2026-03-11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    次保护视力色: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哈巴河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培达律师事务所对“哈巴河县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授权管理事项”(以下简称该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同时对相关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国有农用地及流转程序等相关事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拟将对哈巴河县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授权管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范围

  哈巴河县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授权管理事项所涉及县级、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内容

  1. 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 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 该事项实施对生产和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 该事项的实施对社会稳定影响最大的因素;

  6. 最关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7. 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对本次哈巴河县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授权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风险调查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依据需要反馈。

  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3639949510.

  五、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培达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哈巴河县人民路46号

  联系人:高工(18997525830)、吴工(15199518666)

  群众可以通过以上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哈巴河县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授权管理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六、公示周期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7日。

  

                                     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