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发布《哈巴河县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为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防火区域:哈巴河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草原,重点防火区为白桦国家森林公园区域、科克托海湿地区域、额尔齐斯河河谷区域、阿克齐湿地区域、铁列克乡至白哈巴村公路沿线、那仁草原、俄得克、大萨孜区域。(林草区内居民禁火范围其居住区之外)。
三、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工程建设确需用火的须经哈巴河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二)禁止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焚烧秸秆、田基草、杂草、芦苇等;
(三)禁止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禁止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标(牌)及设施设备。
(五)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凡是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六)森林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火情火警报警电话:
哈巴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情火警电话:12119
哈巴河县应急管理局火情火警电话:0906-6618456
哈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火情火警电话:0906—661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