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202100073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所有权人:刘振;身份证号:654324********0537,房屋建筑面积:223.16㎡,土地使用权面积:462.73㎡。坐落为:哈巴河县加依勒玛乡加依勒玛村。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买卖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