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合伟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11462号、土地使用权证2015630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所有权人:臧合伟,身份证号411122********4536、张桂枝,身份证号411122********8045,房屋建筑面积:104.30㎡,土地使用权面积:77.42㎡。坐落为:哈巴河县建业东路北区K(蔷薇)区16号住宅楼1单元402室。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买卖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哈巴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日